父涉姦五歲女 蹂躪三年

六旬無業漢被指在一一年底至一四年的三年間,自親生女兒年僅五歲起,便趁妻子留在內地期間,多次在家中涉嫌強姦年幼的女兒,且更涉嫌將女兒裸體、私處特寫及性交情況拍攝,多年來疑「私藏」逾百張兒童色情相片。最終女兒把事件告之母親後,母向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揭發。警方上門拘捕無業漢時,起回一百五十六張相關相片。被告事後被控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時,女事主供稱三年來,其父差不多每晚均「搞」她且逾一百次。

現年六十一歲男被告依靠綜援維生,被控在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月卅日間,先後六次強姦女事主X及四度以手機或相機製作涉及X的兒童色情相片。

控方開案詞昨指,案件涉及年幼女童長期遭親父性侵犯,被告是香港居民,○四年認識來自湖南的妻子,翌年二人在港結婚後,其妻返回內地,○六年初發現懷有X,被告知道胎兒是女後,曾叫妻墮胎但不成功,X在同年九月出生,並在○九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而持雙程證來港的X母,一一年底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判監服刑後遣返內地,至一四年三月中才准再來港,期間X一直與被告在港居住。

藏156相片 涉女兒下體

控方指X於一四年底向母投訴遭被告性侵,但其母當時害怕而沒跟進,至一五年三月X再向母投訴指被拍下性侵相片,母終向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警方在被告家拘捕他時,發現手機、相機及色情書刊,但相片大多被刪除,警方最終修復及起回一百五十六張相片,內裏大多拍攝到有X樣貌的裸照、陰部特寫及被陽具插入陰道的相片。警誡下被告承認相機及手機屬於他,但堅稱並無性侵犯X或拍她裸照。

控方先播出X與警方的會面錄影,現年九歲的X講述事件經過時神情平靜,她指五歲升小一時(約一一年十一月)首次遭被告性侵犯,當時母親不在港,被告要她脫衣躺在床上後,用手指及下體插她「屙尿嗰度」(陰道),X稱見到被告下體向她私處射出像「洗米水」的液體,被告稱那些是精子。

之後被告用紙巾抹她私處,她見有血漬。X稱其後被告差不多每晚均會像首次事件般「搞」她,且逾百次,每次她均感痛楚而叫,但會遭被告責備,她遂不敢作聲但有哭泣。她又稱被告不時以手機或相機拍攝她私處,她曾拒絕被告性交要求,但被威嚇「無得食飯」,她只好就範,被告又曾讓她看色情書刊。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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