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天堂於三年前就《蘋果日報》報道稱該店把疑似發霉龜苓膏經處理後出售,入稟高院控告被指向傳媒「爆料」的前生意夥伴蔡國強誹謗,並要求《蘋果日報》披露一段未經剪輯的短片。高院於去年十月已下令《蘋果日報》須向海天堂披露該段短片和支付訟費,《蘋果日報》昨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就要其支付訟費的命令提出上訴,但高院認為該上訴無合理勝算機會,即時拒絕申請,並下令《蘋果日報》要再多付三萬二千元訟費給海天堂。
高院原訟庭於去年十月已下令《蘋果日報》要海天堂披露該短片,法官當時在判決書中透露,雖然《蘋果日報》女記者在事前向「爆料人」和在鏡頭前示範的女職員作出承諾,聲稱不會洩露兩人的身份,但《蘋果日報》違反該承諾,在涉案短片的旁白中表明蔡國強是「爆料人」,又顯示了該名女職員的名牌,基於《蘋果日報》已洩露兩人的身份,故下令《蘋果日報》要向海天堂披露該段短片。
另外,《蘋果日報》因不想向海天堂披露該段短片,曾先後向原訟庭和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但都被駁回,而上訴庭於日前更下令《蘋果日報》要支付十萬元上訴訟費給海天堂。
法官昨指出,高院聆案官最初毋須《蘋果日報》向海天堂披露涉案短片,海天堂遂向原訟庭就披露涉案短片一事提出上訴,《蘋果日報》看了海天堂的上訴理據後應重新評估反對披露的理據,特別是《蘋果日報》已洩露「爆料人」和示範之女職員的身份,應重新考慮是否應繼續反對海天堂的要求,而且《蘋果日報》在上訴期間一直沒向海天堂讓步,因此,法官在《蘋果日報》反對海天堂的上訴失敗後,便行使酌情權下令《蘋果日報》支付訟費給海天堂。
法官昨裁定《蘋果日報》就該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並無合理勝算機會,未符合法庭批出上訴許可的門檻,故拒絕給予《蘋果日報》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A 175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