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首兩個月被捕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入境者人數多過越南籍,反映現有主要針對內地和越南偷渡客的法例經已過時。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正式建議《入境(未獲授權進境)令》,將偷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亞國家人蛇的相關罪行罰則,提高至與偷運內地及越南人蛇看齊。有議員質疑今次修例來得太遲及力度不足,批評政府對假難民問題後知後覺、反應麻木,認為只有設立禁閉營及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方能徹底解決問題。
現行法例訂明偷運內地、澳門及越南人蛇的罰則較重,其中「蛇頭」一旦罪成最高判監十四年,並有權沒收用作偷運人蛇的船隻,今次修例主要是將法例中的「未獲授權進境者」,由原來的內地、澳門及越南,擴大至適用於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人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開會討論有關建議。
此外,社會福利署昨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披露,有三分一酷刑聲請者經常藉詞缺席當局的審核會面,當中近七成人聲稱身體不適,但往往未能提供醫生紙;當局安排他們進行醫療檢驗,他們又以種種理由刁難醫管局的醫生,令人質疑根本是詐病。其他拖延會面的理由還有:一直可用英語溝通的聲請人,突然要求以某種罕見方言進行會面,會面最終因未能及時安排傳譯員而取消;到會時才聲稱代表律師臨時「甩底」;甚至乾脆棄保潛逃等。
文件又提到,根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的資料,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十個成員國當中,原來有八個都沒有簽署聯合國《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包括汶萊、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至於餘下兩個有簽署公約成員國柬埔寨和菲律賓,當局沒有資料顯示他們曾為聲請人提供過援助措施。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假難民問題已成為香港社會的計時炸彈,強調「對假難民仁慈,就係對香港殘忍」,要求政府用盡一切辦法解決問題,包括增加人手及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設立禁閉營、以及向中央爭取退出酷刑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