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涉泰保護區捕魚 20港客犯眾怒

泰國有傳媒周一報道,二十名來自香港的遊客,早前到攀牙府斯米蘭群島國家公園租船出海,期間涉嫌在保護區非法捕魚,引起該國民眾憤怒。警方調查後證實,涉事船隻駛到保護區外才捕魚,但觀光船上帶有大批釣具,違反保護區規則。當局事後處罰船公司,肇事船隻在一個月內禁止帶遊客進入國家公園。

泰國傳媒報道,該批遊客經香港代理及當地旅遊公司報名,參加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三日的潛水團。從當地旅遊公司Oktavia Dive Center的網頁照片可見,船隻停在海中後,遊客便潛入水中,並以魚槍捕魚及捕捉龍蝦等,船上放有大量魚獲。眾人又在船上烹調海鮮食用,非常盡興。旅遊公司將照片放上網頁作宣傳,眾人捕殺海鮮的照片隨即於泰國的社交網絡瘋傳。

國家公園範圍外 證未違規

斯米蘭群島國家公園工作人員及警方接獲消息後,懷疑有人在保護區內非法捕魚,往肇事船隻的停泊處調查,船上有一名小童看守。該童稱,遊客是在公園約三公里外的海域捕魚,並非園內。警方調查GPS及帶船長重返現場,證港客是在園外區域捕魚,但船隻為觀光船而非漁船,不能載釣具出海,船長因此違法。

警方又指,涉事船隻是從當地公司Panunee Yacht租用。事發時身在國外的船主吉迪訕事後在facebook致歉,承諾不會再讓同類事件發生。

自行帶備釣具 突稱要捕魚

他稱該批遊客事前未有表明欲在旅程中捕魚,至抵達國家公園後,船長才看到他們帶着釣具,並想下水捕魚。船長已解釋該海域禁止釣魚,惟遊客仍要求到園外釣魚,而自己又無法與船主聯絡,故終與遊客達成協議,將船停泊在公園海域外讓他們捕魚。涉事旅遊公司及香港代理亦分別致歉。

觀光船禁足一月 被疑太輕

當局最後處罰船公司,禁止肇事船隻一個月內再帶遊客入國家公園。國家公園代表指,此禁令可致船公司錯過潛水季節的最後一個月,損失數十萬泰銖,已算是重罰。

惟有網民大表不滿,批評禁令形同虛設,認為禁令應至少逾一年。有網民非常憤怒,稱該批遊客是「來自地獄的旅行團」。有網民指出,許多旅遊潛水代理均稱會保護當地生態,結果卻帶遊客胡亂捕魚,認為民眾要站出來,保護僅存的珍貴海洋資源。另有意見認為政府不會嚴正處理事件,只會任由同類的事再次發生。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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