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支持興建的慈山寺工程費民事訴訟案,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傳召其母公司俊和發展集團的副主席彭一邦作供,他指,代表善慧有限公司(被告)監督工程的長實代表,原本對工程質素甚為滿意;直至寺廟在一二年十一月舉行「入藏大典」後,便發生「一百八十度轉變」,長實代表對原告的工作進度和質素,均作出猛烈批評。長實代表曾說過「李生」對石工不滿意,指「啲石棘腳」。彭表示,以他的理解,「李生」是指李嘉誠。
彭一邦供稱,當時與長實開會時遭長實代表激烈批評,對方並指「搞掂啲嘢,咩都有得傾」;但那時原告在不同的工程項目上,已被長實欠了二億港元工程費未找,故原告的管理層決定不再投錢到慈山寺項目上。他曾考慮過退出慈山寺工程,最終打消此念頭。
惟被告律師則舉出雙方往來的電郵書信,指長實一直都有就慈山寺項目的進展向原告投訴。律師亦指原告向長實追討工程費時「開天殺價」。彭對此說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T 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