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塗料欠佳 雙方爭拗責任

【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港元支持興建的慈山寺工程費民事訴訟案,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昨於高院傳召其前高級項目經理方富德,就建寺中使用的防止漏水及防牆面滲斑之塗料作供。

他表示,有份跟進慈山寺項目至一三年四月,他指是長實內部的建築師拍板決定採用該種塗料;但善慧有限公司(被告)則指是由原告一方建議使用該塗料。

該隻塗料是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不過原告和被告都各指,是由對方引入此供應商,並要對有關產品成效不彰負責。據知與訟雙方的專家在實地考察後,一致認為該塗料的防水防滲斑功效欠佳,但雙方對於是由哪一方要為此問題負責則有分歧。

證人否認教唆改報告

另外,被告一方盤問證人時指,上述塗料的供應商,曾就建築物滲水情況撰寫報告,但在一日後卻大幅修改報告內容。被告質問證人,是否他教唆供應商改報告,試圖減低原告要負的責任;證人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 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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