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早前指要待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檢討大學管治報告公開後,再成立專責小組審視管治架構,教資會昨公開報告,但內容未有觸及特首任校監必然制等敏感議題。報告指目前由特首委任校董的安排,並無有系統考慮大學的需要,建議院校制訂物色準則,並就校董培訓、問責等提出具體方向,又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要匯報情況。
本港大學的校董會成員分別由特首委任、教職員互選及由管理層出任。教資會報告指出,校董會獨特的委任方式令問題複雜,特首以校監身份委任相當大比例的校董會成員,被視為「公民榮譽」,大學本身亦無就校董的專長及要求定出準則,供特首辦公室討論。部分新校董對工作感困惑,報告引述指曾有校董在首兩年任期只是聆聽,其後兩年偶爾發問,到最後兩年才有信心質詢提交校董會的建議。
報告又指,由於投放於高等院校的公帑甚多,校董會有責任確保公帑按撥款所定的目的運用,但八大院校目前並無訂立正式的財務備忘錄,局限了教資會引導高等教育制度實踐整體政策目標的能力。
報告建議院校和政府應考慮制訂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教資會亦應設立機制,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每所大學亦應制訂一套合時和適切的表現指標,讓校董會評估院校工作。此外,教資會應每五年檢討大學管治情況。
教育局表示,接納報告所提出的整體方向及建議,教資會將成立工作小組跟進落實報告的建議,在過程中,工作小組會充分諮詢教資會資助院校。
港大校委張祺忠表示,有關檢討進行期間,港大未發生「等埋首副」、委任校委會主席等爭議事件,認為報告未有觸及校監的角色不足為奇,但他指校委會不能單以此報告作為專責小組的檢討方向,若下個月校委會有議程涉及專責小組的組成,他會要求校委會討論是否一併檢討特首任校監必然制等敏感議題。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亦指報告並無回應公眾對修改《大學條例》的訴求,質疑是一份錯失時機的報告。
港大表示,港大今年稍後會邀請校外人士檢討大學的管治及其有效性,屆時會一併考慮教資會報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