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同樣適用於中國和香港,但兩者的處理手法大不同,據知內地往往可在短時間內將人蛇遣走,而於香港提出酷刑等免遣返聲請的假難民,偷渡來港即「舉手」,更以故意拖延審核及「舉手撤回再舉手」等方式在港「賴死唔走」,綜合內地學者及香港立法會議員分析,假難民於內地「舉手」人數不多,寧可被遣返回原居地再伺機偷渡來港,原因是於內地生活或打黑工,未必令他們的生活比原居地為好,相比之下,大批假難民湧港主要貪圖香港的繁榮安定,包括「舉手」可以申領津貼,港府亦基於人權、社會輿論壓力,令有關人士可以「合法滯留」。
根據中國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申請難民地位的外國人,在甄別期間可憑臨時身份證在中國境內停留,被認定難民地位的人士則可憑難民身份證在境內停留居留;而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殘忍及不人道待遇,亦屬於拒絕引渡的理由。
截至去年八月底,在內地的難民有一百七十三人、尋求庇護者則有五百八十八人,但當中未有披露酷刑受害人數的分類數字;香港方面,現時有逾萬名酷刑聲請人士在本港長期逗留,若然有關人數繼續節節上升,外界擔憂香港遲早會陸沉。
對於中港兩地對待假難民問題似有不同,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梁雲祥分析指,中國政府擔憂外籍人士非法偷渡入境中國內地,會帶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因此只要是意圖打黑工的偷渡客,或是企圖經由內地偷渡至香港,公安絕不會接受任何庇護申請,一定要遣返。
梁又指,中國雖然簽署與難民相關的公約,但對來自外交關係正常的國家,一般不接受難民庇護。他認為,港府理論上亦可以對這些帶來治安問題的南亞偷渡人士強制遣返,但基於人權及社會輿論壓力,其處理顯然較為遲緩,令偷渡者可「合法滯留」。
本身為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中國與香港雖然同樣為禁止酷刑公約成員,但是本港對於難民處理方法寬鬆得多,若然偷渡人士「舉手」後,執法人員就不會遣返有關人士,相反內地方面對偷渡非法入境人士嚴格執行有關法例,所以形成以上差別。
另一名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港府審核免遣返聲請個案時「綁手綁腳」,原因是多年來數宗不利港府的法院判決,令假難民問題儼如香港的計時炸彈;她建議,港府參考德國的做法,如假難民在港犯下嚴重罪行,應即時遞解出境,因為對假難民仁慈,即是對香港市民殘忍。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更稱,中港兩地司法制度有所不同,效果是內地可即時遣返假難民,做法清楚;反觀香港在行政上要加快效率,否則配合不到內地執法,亦令到假難民「走法律罅」,甚至成為偷渡者來港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