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香港一制

香港與內地的差異性,不能單靠擁抱英國體制。事實上,從體制而言,九七年前香港落後於英國本土,反映着殖民地的落後性,英國人並不願意真心發展香港。而九七年後,香港基本上沒有任何發展,十多二十年英國本土也有變化,差距更大;即使香港用英國普通法案例,審案跟隨英國,法制中還有眾多積習未清理,也沒有像英國那樣在法律方面有所更張。

香港制度落後於英國本土,殖民地時代與回歸以來體制僵化;這與內地在制度上大刀闊斧的改革形成落差;或許內地法治未如香港,可差距縮窄,其他不少制度,香港倒更落後於內地,如產業政策、科技制度、教育體制,以至勞工法等,均可見內地參考國際經驗,依照國情作出改革發展,勝於香港從殖民地承繼來的一套。

剛剛公布的十三五規劃,更可看到在制度建設方面內地的大規劃、大發展。假若我們以特區的施政報告、財政預算等與之相比,香港的淺薄、無知、頑固與落後更明顯可見。香港今後憑甚麼說香港的一制比內地一制優越。單只執着從洋人手裏拿來的普世價值胡亂吹噓便足夠嗎?或許香港政制比較民主,但民主需體制與文化結合,讓不民主的政黨、政團去推動普選的民主,讓香港勇武無知的文化去建立民主,得的只會是形式。政治民主依靠的是經濟民主,香港經濟被財團壟斷,老闆文化孕育出來的不是普羅大眾的經濟民主,也使政治蛻變為金主主宰,政治民主便成資本工具。香港的一制需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