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前線執法人員「話事」

除外籍表演者,本港各區不時有來自內地的「街頭藝人」,他們一般身體有殘疾,不少市民更會認定他們是在街頭行乞。學者指出,從表演者的態度,已可區分出他們是在表演或是行乞。法律界人士則表示,引入街頭藝人發牌制度可改善現有情況。

殘疾表演者多屬博同情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專業顧問何慶基坦言,一些市民抱着「外國人喺街頭係表演,內地人喺街頭係行乞」的想法,其實帶有歧視,部分內地人的街頭表演的確有藝術成分,「主要係態度問題,有啲(內地殘疾人士)拎住啲樂器,只係交吓功課,根本就沒有作出表演,嗰啲明顯係行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街頭表演與行乞可清晰區分,「行乞好明顯就係有啲人透過一啲嘢,例如自己嘅殘疾,希望得到人哋嘅同情。」陸稱,對於街頭表演或行乞的判斷,現時全繫於前線執法人員手上,他認為執法可以更具彈性,並建議當局積極考慮引入街頭藝人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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