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和興白花油」爆家族內訌!據台灣媒體報道,自創辦人顏玉瑩逝世後,大房及二房取得香港經營權,台灣地區業務則由三房兒子顏福成經營,但近日卻傳出二房控告三房盜用印鑑,先後偽造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二萬港元)及一千二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二百八十六萬港元)本票。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罪證不足,決定不予起訴。
據報道,顏玉瑩去世後,台灣公司交由三房之子顏福成管理,惟最初仍是由二房顏何秀瓊出任董事長職務。
顏何秀瓊指,由於早年需經常往返港台兩地,便將銀行保險箱鎖匙交予顏福成,委託其處理業務,但顏福成在未經其同意下,在二○○○年到○二年間擅用其印章並冒簽她的名字,先後簽發五十萬元及一千二百萬元本票,其中後者更向法院聲請對她強制執行;另在○四年,顏福成偽造委託書,將她位於台北士林兩筆土地的第二、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給顏福成本人。
士林地檢署經查,指顏何秀瓊無法證明五十萬元本票上被冒簽名;一千二百萬元本票被聲請強制執行時顏何秀瓊亦未有聲明異議,且後來雙方簽下和解書。相關事實與顏福成說法相符,故不予起訴。
顏何秀瓊的代表律師陳俊傑強調,案發時顏何秀瓊根本不在台灣,不可能簽下本票;顏福成解釋,顏何秀瓊在二○○○年時有超過一千萬元資金缺口,五十萬元本票是對方自己向銀行借款時簽發;另外,九七年時白花油公司需一千二百萬元周轉,他跟顏何秀瓊各負責六百萬元,但對方拿不出來,他負責全數一千二百萬元,對方其後將寫有一千二百萬元的本票及房產抵押權設定給他,惟最終顏何秀瓊仍還不了錢,最終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本報記者曾致電香港和興白花油藥廠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顏福偉(二房之子),但顏福偉稱僅了解肖像權案,最終無回答記者有關今次案件的提問。
據了解,一二年顏何秀瓊亦曾向台北法院提告,指控顏福成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下,擅自將創辦人顏玉瑩的名字及肖像印製於產品包裝上,指其侵犯顏玉瑩的姓名及肖像權,惟最終被判敗訴。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