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開幕前,中紀委副書記、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黃樹賢在人民大會堂接受媒體集體採訪時表示,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反腐力度不減,巡視將覆蓋中央各部門,還將重點加強縣鄉一級反腐力度。
把反腐加強於縣鄉,這無疑是好事,因為這樣,才能符合習近平所說的「要增強老百姓的改革獲得感。如果獲得感增加的話,矛盾可能就不會那麼激化」。
好一句「改革獲得感」!然而,令人擔心的是監管及執行層面,是否又講一套做一套?有論者指出,從案例來看,紀律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旦黨紀退到法律後面,容易出現頂風違紀現象,有些地方和部門的制度不可謂不全,但要麼束之高閣,要麼看人下菜碟,以致制度成了紙老虎、稻草人。
看看最近人心惶惶的非法疫苗案事件,正正就是執法不到位、監管形同虛設的實例。村官貪腐向來嚴重,全國政協委員戴秀英便指出,全國範圍內涉及村官腐敗的案件呈逐年上漲趨勢,且涉案金額不斷翻新,屢創新高。像溫州一三年曾爆出村官集體貪污大案,十名村官瓜分了十八億元的三百一十六套安置房;二○一六年二月又爆安徽淮北村官涉案一點五億元,搞到昔日富裕村變成欠債村。
可見,不好好加強縣鄉一級反腐力度,基層市民的「改革獲得感」不但會蕩然無存,甚至深受其害。社會學有三句話,老朽覺得有道理:希望上層永不鬆懈,中層永不滿足,底層永不絕望。如果這三者都做到的話,這個社會既有活力,又有秩序。可是,在內地,吾人看到基層怨氣深,上訪無門,報復社會的事件便常有發生。「柔性維穩」不能是一句空口號,要落實對基層的關照,使他們有「改革獲得感」,這路還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