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法院公判農民工踐踏了人權

四川閬中市法院於三月十六日舉行公開宣判大會,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八名因討薪而被告的農民工分別判處六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兩名宣告緩刑。一瞬間,輿論大嘩,惶惶然地感知文革再次來臨。輿論迅速反彈,強烈質疑四川閬中市法院舉行公判大會的正當性、合理性與合法性。

實事求是 嚴肅處理

學者徐昕說:早在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三月十八日下午,閬中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就媒體和網民熱議的「閬中市公開宣判八名違法討薪民工」作出回應。閬中市新聞辦稱:「為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閬中市法院在案發地轄區進行了公開宣判,引發網友較多質疑。南充市、南充市(原文如此,兩個南充市,疑為一是南充市委,另一為南充市政府)對此十分重視,有關部門已啟動調查問責程序,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公布結果。」在寫作博客時這一內容微博的鏈接已經打不開。

問題並沒有結束,馬上有人質問:「公判大會」是閬中市法院搞的,現在由市政府宣布,有關部門已經啟動調查問責程序。誰要調查誰?如果要調查,應由市人大常委會來啟動,法律上不是寫得清清楚楚的嗎?南充市也好,閬中也好,希望不要把第二場戲再演砸了!

《新京報》發表文章認為,公判討薪民工消解司法尊嚴。其實,消解司法尊嚴只是第一步,消解憲法尊嚴是第二步,消解人權尊嚴是最後一步。一個法院竟然置法律與人權尊嚴於不顧,那麼人們還會在哪裏去討尊嚴呢?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底線,把底線坐穿,如何讓人們相信司法公正?

《世界人權宣言》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權宣言還說:「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不但無恥 且沒人性

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簽署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農民工即使違法,也有自己的人權,其人權尊嚴都不可侵犯。公判大會明顯地侵犯了農民工的尊嚴。何況公判大會的台下,還有自己的親人。在農民工失去尊嚴的同時,也讓自己的親人蒙羞。法院這樣做,不但無恥,且沒有人性。

人們不禁要問,為甚麼那些被抓的大老虎不進行公判?為甚麼惡意欠薪的人不進行公判?為甚麼對討薪的農民工進行公判?難道公判也有特權?那承諾的法治中國在哪裏呢?難道只在宣傳裏,只在新聞聯播裏?沒有平等,哪來的法治?沒有人權平等,哪來的尊嚴平等?難道政府已經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所說已經成了「資本家管理共同事務的委員會」,淪為有錢人的工具?

即使如此,馬克思眼裏的資本家,也會把時間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必要勞動時間,另一部分是剩餘勞動時間;先有為工人掙錢養家的必要勞動時間,然後才有為資本家掙剩餘價值的剩餘勞動時間。在馬克思的眼裏,資本家還是流着道德的血。在中國的惡意欠薪者那裏,流的都是骯髒缺德的血。既然公判農民工可以,那惡意欠薪者更應先被公判,這才顯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