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麗新發展有限公司一名男物業發展主任,涉嫌向租客收賄和索賄,以將一個住宅單位租給對方,並縱容對方分租單位,被廉政公署控以收賄和索賄兩罪。另外,廉署發現另有一名公司董事在租用一間店舖時,亦涉嫌賄賂該名麗新男主任,涉案董事因而亦被控賄賂罪。
兩人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均否認控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五月十八日預審,期間兩人各准以一萬五千元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是梁桂祺(五十七歲)及黃健國(四十四歲)。梁在案發時是麗新發展的物業主任,負責處理麗新發展聯營公司擁有的店舖和住宅物業之租賃業務;黃則是利興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從事廢金屬回收。
案件編號:KCCC 10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