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商人余志堅疑為一名投資倫敦金損失約七百萬元的老婦出頭,涉召集十多名手下闖上投資公司對質並圍毆投資經紀。余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斥余以人多欺負經紀一人,而且沒有悔意,表明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他即時入獄六星期,但准以現金四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是余志堅(四十三歲)、其兩名手下顏惠悅及梁浩傑(均廿八歲,無業)、投資失利的七十七婦老婦及其四十五歲女親友,其中老婦與女親友於開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余等三人則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以及一項交替性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三人於去年四月廿七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一間貿易公司襲擊廿六歲黃姓男經紀。庭上透露,余於八九年及九九年先後有三項刑事定罪紀錄,但性質與本案不相同。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現場閉路電視拍到余曾指罵事主及篤事主胸口,法庭認為余跟圍毆人士是同一夥,有共同動機,遂裁定余罪成。另一方面,片段顯示顏當時用手機拍片,梁則曾拉開施襲者,法庭不肯定他倆有意圖施襲,遂判兩人無罪。案情指老婦女親友透過余的好友找余出頭,老婦當日帶余上門與事主對質,余召來十多人對事主拳打腳踢、用鐵板拍打及用水樽扑事主頭,警員到場拘捕五名被告。
案件編號:ESCC 257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