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鼓魚樣本 含孔雀石綠

【本報訊】沙田大圍街市一個檔攤售賣的金鼓魚樣本,被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驗出含孔雀石綠,已採取跟進行動指令檔攤停售。該檔攤表示,已沒有金鼓魚存貨。

食安中心恒常監察發現

食安中心按恒常食物監察計劃,在沙田大圍街市地下F15號檔抽取上述金鼓魚樣本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內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八百六十五。

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但有人用作治理魚類疾病。食安中心指出,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孔雀石綠。

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食安中心已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知會涉事零售商,以及指令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產品,並追查問題食物來源和分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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