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河道擁有重要的生態價值,惟過去一直有人不停破壞天然河道,例如在河道旁傾倒泥頭,影響河道生態。有法律界人士指如工程污染河流,即使工程範圍屬私人土地,有關人士亦可能觸犯環保條例。
東涌河經過十多年前的重創後,近年附近亦開始有人在河邊堆放泥頭及平整土地,有居民表示大雨期間有不少沙石,以至污染物因而流入河中,令河水受到污染。
「污染河道即使喺私人土地發生,但因為有可能污染埋官地範圍,可能同樣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時一般破壞或污染河道的行為受《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規管,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千元及監禁半年。
陸指如果有關人士破壞的地方為私人土地,例如在私人土地範圍內的河道挖取石頭,該行動可能不犯法,但因河流流經範圍廣泛,如有關行為會污染到其他範圍,有關行為仍受到環保條例的監管。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研究河道的修復計劃及監察隨後進行的修復工程,工程完成後,漁護署進行為期兩年的生態監察,結果顯示復修河段的水質、魚類及水生大型無脊椎動物群落的品種與上游自然河段相若,證明已成功重建該河段的自然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