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年前在善導會擔任「朋輩輔導員」的男子昨入稟高院,指稱他在善導會工作期間受不公平對待,包括一名社工指他在午膳時段不能留在中心內,又取走他價值超過一萬元的陳皮等,另外兩名社工則對同事作出包庇。他對三名社工所為向會方投訴,惟經紀律聆訊,裁定該三人的專業失當指控均不成立,社工註冊處亦沒有懲處該三人。輔導員認為有關決定不公,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決定。
申請人陳瑞仁(譯音),答辯人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涉事社工周紹凱(譯音)及負責調查事件的社工吳宏鎮及吳玄清(均譯音)則被列為相關人士。入稟狀指陳自一○年起在善導會任朋輩輔導員,案發時主要在南九龍中心工作。自一四年六月起,周姓社工向陳稱該會改變政策,除職員外,其他人在午膳時段不得在中心逗留,由於陳並非職員故不准逗留,後來他始得悉,善導會根本沒有推行該政策。另外,他一直收藏陳年陳皮,期間,周向陳取得值逾萬元陳皮後不作歸還,更聲稱已損毀。周又常指派他做雜務工作等。
陳遂作出投訴,惟經兩名吳姓社工調查後,周毋須受罰。陳其後向善導會投訴周濫用職權、兩位吳姓社工則涉包庇周,善導會召開紀律聆訊後,裁定三人均無專業失德。社工註冊處去年底接納委員會建議,亦對三人不作懲處。
案件編號:HCAL 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