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評級無助保育

【本報訊】盧吉道28號大宅雖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但並不等同有「免拆」金牌。中西區區議員陳浩濂關注山頂的歷史建築物被拆卸改建,恐令山頂失去特色,他將向古物古蹟辦事處跟進,了解當局曾否出手「搶救」。

陳浩濂表示,歷史建築值得保留,但亦明白要尊重私有業權的發展,但問題是當局有否盡力去保留這些歷史建築,向業主提供誘因。「古蹟辦話同業主有溝通,到底係求其打個電話,定係有方案,應交代清楚。」他個人則未有聽聞當局對28號大宅的發展保育有何跟進。

不具法律約束力

古物古蹟辦事處表示,28號大宅評為三級歷史建築,表示該建築物具若干價值,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築物;如保存並不可行則可以考慮其他方法。而歷史建築的評級制度屬於行政性質,不具法律約束力;旨在提供客觀基礎,以釐定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及保育需要。

28號大宅屬愛德華式建築,由首任業主Lennox Godfrey Bird所設計,Bird曾加入香港義勇防衞軍。而毗鄰27號大宅則為Bird的兄長、前立法局議員Herbert William Bird所持有,亦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兄弟倆是當年著名建築師事務所Palmer & Bird(現稱Palmer & Turner)的高級合夥人。二次大戰期,大宅曾遭炮火損毀。戰後由第二任業主,即著名印刷商及書店Kelly & Walsh 的店主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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