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粗口大狀」馬恩國與同父異母姊姊馬蕭蕭的家族爭產案昨於高院續審,隨着馬恩國母子出庭作供後,與訟雙方舉證完畢,法官指示雙方須於六月六日前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法官閱後再決定是否開庭聽取雙方的口頭結案陳詞。
據馬恩國母親譚慧敏稱八五年十一月丈夫住院期間,馬蕭蕭曾經去探望,但其後和她發生爭執,她更遭馬蕭蕭推至向後跌倒。
譚又強調她與丈夫結婚前不知道他曾與另一名女子育有一女,否則不會嫁給他。
譚慧敏指於七二年或七三年某日被馬蕭蕭母親黃嬌在街上追駡後,曾向丈夫質問「嗰個女人」是誰,亦有問過丈夫有否與「嗰個女人」結過婚,但丈夫明確表示沒有。她又指最初於八二年的一日回北角家中時見過馬蕭蕭在該處,但馬蕭蕭當時經常望向窗邊,不太理睬她,直至八五年於醫院第二次見到她,一直至丈夫死後始再見到她。
馬恩國作供時則解釋,母親在父親死後廿多年才向法庭申領申辦遺產是因約於二○○九年,他與商業拍檔葉宗男博士商量合作為先父辦畫展,向對方提及馬蕭蕭的存在,葉提議不論馬蕭蕭立場如何,都是先申請承辦遺產較為保險。其後馬恩國亦曾拿此事與馬蕭蕭商量,他稱馬蕭蕭沒有當場反對,但其後她卻在電郵表達不滿。
案件編號:HCAP 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