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販賣瀕危動物可罰款500萬

東北虎及華南虎目前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入瀕危物種的紅色名錄,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中,嚴禁老虎商品買賣,但仍有不少人為豐厚利潤而鋌而走險。法律界人士直指,賣家出售「真虎」將會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若出售的是「假虎」亦難逃法網,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或欺詐罪。

內地曾破賣老虎肉集團

內地公安早前曾搗破一個非法宰殺及販賣老虎肉集團,多年來估計殺害了十頭老虎,以每斤虎骨黑市價約七千元人民幣計算,每屠宰一頭老虎就可獲得十萬元人民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賣家出售的貨品乃本港受保護動物,根據本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定凡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種的標本,不論屬活體的,死體的,或部分身體的,將老虎等瀕危動物作商業販賣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果賣家賣緊嘅係假老虎製品,同樣有可能犯上《商品說明條例》或欺詐罪。」陸指,若賣家出售聲稱的虎骨及虎鞭屬其他動物,並非屬老虎肢體,並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八年;若屬欺詐買家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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