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不滿董建華施政而恐嚇在飲品落毒、自稱「香港拉登」的馬照聲,去年十一月因不滿他居住的柴灣山翠苑業主立案法團有政治取向,在屋苑內拳打一名跟他早有積怨的八十歲法團委員的左臉,令對方牙齦擦傷送院。馬照聲昨在東區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被判罰款二千元及賠償事主醫藥費一千元,另需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裁判官指事主年屆八旬,若被告施用無情力令對方受傷,後果可以好嚴重,裁判官告誡被告日後要保持冷靜,不應訴諸暴力。
報稱退休人士的被告馬照聲(五十八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柴灣山翠苑地下外襲擊男事主何德文(八十歲)。被告於今年一月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但被告在開審前突然認罪。他昨在庭上聽判時,多次向裁判官點頭鞠躬表示「明白」,他離開法院時則戴上口罩,以免被記者拍到容貌。
辯方求情指,被告居住山翠苑十年,退休前曾任建築散工,月入萬多元,與妻育有兩名女兒。辯方指被告自去年三月已不滿法團有政治取向,遂組成居民權益關注組抗衡法團,惟屢被人投訴,有人阻他拉橫額,有人損毀其鞋櫃。辯方又聲稱,本案發生時被告正在洗車,事主追着指罵被告,被告一時氣憤才出手。被告承諾日後「盡量唔會郁手郁腳」,而事主傷勢輕微,被告願賠償對方醫藥費。
裁判官李紹豪在庭上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確認事主案發時曾指罵被告,但李官重申就算被告不滿法團的管理手法,也應以和平合法方式表達,不應訴諸暴力。李官告誡被告,指他與事主仍是鄰居,「朝見口晚見面」,事主年屆八旬,若被告用了無情力令對方跌倒或撞傷,後果可以好嚴重,慶幸被告只打了事主一拳,對方僅受輕傷。李官又提到,被告過往有兩項嚴重刑事案底紀錄,最後一次案底已是○七年。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何德文居住山翠苑同一幢大廈,何是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案發日下午一時,被告因不滿法團的決策而與何發生爭執,被告揮拳打中何的左臉一下,事後有人報警,警誡下被告否認施襲。何送院治理證實牙齦擦傷,即日出院。
案件編號:ESCC 3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