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過期藥膏 眼科醫生遭警告

【本報訊】眼科醫生周允中涉向病人處方過期半年的眼藥膏,病人發現後向醫務委員會投訴。醫委會昨日裁定周專業行為失當,向他發出警告信。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泰利必妥」是常見消炎藥,但過期後無法保證仍然有效和安全,又指病人發現藥品過期會感焦慮,猶幸無出現副作用,認為周的行為明顯不符期望,醫委會裁定向他發警告信。

消炎藥疑過期半年

周允中於彌敦道的嘉賓大廈設有診所。一名女病人於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因左眼不適向周求診,獲處方「泰利必妥(Tarivid)」眼藥膏等,需連續三晚使用,三日後覆診再獲指示繼續敷用數天。但病人於廿六日發現藥膏包裝上的過期日標示「2012.10」字眼,懷疑已過期半年。

周允中的代表律師表示,周承認過失,並就事件致歉,事後已作多項檢討,包括每日檢查藥品的過期日,並於分發藥品前再自行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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