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法治與教育

對於香港現時的右派極端主義分子的非法和近似恐怖主義行為,我主張要嚴刑峻法,但並不是超越法治的範圍。二十三條並不急需,只要把現行公安條例有效運用,便足應付任何暴動。不過,我贊成通過新的法例來禁止示威遊行時蒙面,香港大可倣效英美的慣例。

在這個現行和補充的法例構成的法治體制以內。一是依法執行,不作政治妥協,甚或破壞法治。二是在確定規矩,嚴守規矩以外,香港應保持原來的寬鬆。一方面要嚴,是建立起法治的權威和有效性;另方面要寬,則凸顯法治是維護香港社會的自由、民主與多元化。

作為一個比較成熟的政治體,香港不應由政府鬆弛執法以破壞法治,但同時不應矯枉過正,反映農民心態的氾濫。矯枉過正不利法治建設,政治社會的代價也大,且每次矯枉過正都容易帶來過度的反彈。與中國政治傳統智慧的中庸之道(義者、宜也)相違背。

在守法紀的基礎上,香港社會應進行廣泛的教育,以針對現時政治社會上的極端偏向與背後的無知。教育不是考試,頒發證書,而是實實在在的進行公民教育。一是要檢討中小學的常識與通識,參考國際經驗,讓真正的學者專家(而不是單懂設立指標的學者和只懂發表英文論文的技術人員)來公開研究、討論,也讓教師、家長參與。同時也應擴及大學的通識課程,剔除偏見,用更多的歷史和國際例子來教育學生對社會發展的認識。另一當然是國民教育,卻應是在學校以外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