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欠阻嚇 難防職場偷拍

【本報訊】女性在職場上受到性騷擾屢見不鮮,但隨着電子產品普及,被人用電子產品偷拍私人部位亦會被視為性騷擾。有政黨於去年十二月至上月就職場性騷擾和偷拍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九成受訪者認為在工作場所被人用電子產品偷拍私人部位已屬性騷擾;八成九人認為僱主有責任防止僱員偷拍,另有五成一人認為現時法例不足以防止女性被偷拍。

13%受訪者寧啞忍拒求助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部分女性並不清楚有關偷拍及性騷擾的法例,受害者亦擔心向僱主投訴後會增添壓力,甚至失去工作,建議僱主制訂措施保障員工。

該調查訪問了一百七十三名在職女性,雖九成四人表示沒有在工作場所被偷拍,但表示如被偷拍會報警的只有三成四,三成二人會向僱主求助,一成三人會啞忍。而曾在工作場所被偷拍的十名受訪者均無向僱主投訴。另有卅四人表示曾在職場受性騷擾,但只有十二人報警,六人曾向僱主求助。

葛珮帆指,近年平機會收到有關性騷擾的投訴個案減少,但未能反映現實,因部分女性不了解相關法例,亦擔心向僱主投訴會增添壓力和失去工作。

她認為現時法例阻嚇力不足,建議政府應制訂新法例,把偷拍行為視為嚴重的性侵犯行為處理,並立法監管隱蔽式攝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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