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珠寶店Tiffany & Co中環分店一名女經理,聲稱為替表親還債,向店中夾萬內的十五萬元現金「打主意」,但她偷錢後又懼怕,翌日偷偷將錢帶回店內藏在櫃隙,想找機會將錢放回夾萬,惟未及行動已被同事揭發。被捕女經理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庭將她還押至三月十七日,等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卅六歲被告陸美青,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的Tiffany & Co內,偷竊現金十五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遭債主追債至公司,才出此下策;又指她於該公司工作已五年,因今次事件而丟職,感到非常後悔。
案情指Tiffany & Co在國金分店內的夾萬,僅得被告及該店副經理知道密碼,副經理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打算拿錢「入數」時,發現夾萬內十五萬元現金不翼而飛,遂知會公司保安總監處理。
店內一名女助理受查問下,表示見過用以盛載現金的錢袋被藏在店內的櫃隙中,她曾為此向被告匯報,但被告叫她不要理會。保安總監遂在店內櫃隙起回該批錢,被告亦承認偷錢。店方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擔任表親的借貸擔保人,而欠債卅萬元,遂對店內的巨額現金打主意。
案件編號:ESCC 6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