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男工於前年十二月的佔領運動期間,透過手機在社交平台facebook留言,煽動其他網民在旺角潮聯小巴站、立法會及彌敦道干犯管有攻擊武器、刑事毀壞及襲警等行為,事後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煽惑他人犯涉及非法暴力罪。涉案卅二歲被告顧家豪早前在觀塘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各一項罪成,收押至本月十七日,待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控方指被告早前於屯門法院,亦因涉及另一宗襲擊案而被定罪,他在該案中亦是收押待取報告候判。裁判官本只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經律師請求下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警告被告法庭仍會考慮監禁刑罰。
裁判官裁決指,不接納被告在口供中指稱不明白網上留言區的貼文主題,只是看完覺得「過癮」才將文章在網上轉貼的說法。官指被告在網上群組中的貼文內容清楚,並有集會日期時間地點等,反映要閱讀人士參與涉及暴力和武器的集會,明顯是煽惑瀏覽者干犯管有攻擊武器、刑事毀壞、襲警及襲擊等非法罪行。
案件編號:KTCC 473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