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 涉非法集會表證成立

示威者前年九月廿六日衝擊公民廣場(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令佔領運動揭開序幕,警方其後起訴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涉及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四罪。案件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三人昨被裁定全部罪名表證成立,黃之鋒及羅冠聰先作自辯,預計今日輪到周永康。

首被告黃之鋒(十九歲)自辯指,一向主張和平理性的集會示威,自己亦恪守非暴力抗爭。他憶述一二年反國教活動時,佔用了公民廣場九日,同樣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當時只是勸喻他們,並沒有阻止或拘捕。而本案事發晚集會完結後群眾欲散去,他呼籲大家不要離去,並鼓勵一同進入公民廣場表達訴求。

「以為警員只會勸喻」

他原本打算趁職員持證進入廣場時,打開大閘讓人群進入。但因大門入口塞滿人,他決定爬欄入內,豈料一抵廣場即遭多名警員截停及拘捕,他感到十分驚訝,不停大叫:「點解要阻住我?」最終他被帶到中區警署拘留四十六小時。

他在控方盤問時,承認為了爭取公義,即使犯法也在所不惜。當日他進入公民廣場並無作出申請,因為「明知申請都唔會批」,他亦明白大批群眾一同進入公民廣場,或有機會引致人身受傷,因此他才選擇爬欄進入。他以為現場保安及警員只會像以往一樣口頭勸喻眾人離開,沒有想過真會發生肢體碰撞。

次被告羅冠聰(廿二歲)則自辯指,當日擔任大台司儀,主要負責發布訊息,故他沒有進入公民廣場,他強調並無呼籲集會人士作出破壞財物或人身傷害行為。控方指,當時警方向衝擊廣場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後,質疑他仍不斷在台上鼓吹群眾「重奪公民廣場」的意圖;羅回應:「只係嗌口號,唔代表要有確切行動」。

刑事檢控專員兩「甩轆」

另外,擔任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盤問羅時兩度「甩轆」,包括誤將「保安」說成「公安」,引起庭上一陣哄笑;之後他問羅「阻止必定涉及肢體o架啦」時,被裁判官提醒:「可以口頭阻止嘅」,梁遂更正:「非口頭式阻止必定涉及肢體」。

案件編號:ESCC 27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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