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宗投訴 多涉選舉廣告

【本報訊】昨日是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投票日,截至下午五時,選管會收到一百九十六宗投訴,多數涉及選舉廣告。對於網上流傳圖片民建聯三號候選人周浩鼎的編號被改為一號,選管會主席馮驊指出,任何發布候選人的資訊涉及失實陳述,會觸犯選舉條例,更明言「玩吓都係唔得」,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兩年。

周浩鼎助選團屢被質疑

另一方面,周浩鼎的助選團被質疑涉向選民提供飲食及私家車接送投票。網上有片段流傳,一名戴眼鏡的男子於大埔廣福邨麥當勞,用手機致電友人為三號候選人拉票,聲稱「以後有餐飯食」;有大學媒體拍攝到,有人在廣福邨一邊手持三號候選人的宣傳單張,一邊引領長者選民登上私家車接載他們到票站投票;另有市民更稱於酒樓飲茶時,發現點心紙夾有周浩鼎的宣傳單張。

周浩鼎助選團成員劉國勳接受查詢時,強烈否認他們有提供餐飲作為誘因,質疑相關網上片段毫無證據,可能是插贓嫁禍的抹黑手段。他承認,有提供車輛接載選民前往投票站,但只限於交通不便的鄉郊,而且車上也不會進行任何拉票活動。對於被拍攝到在公共屋邨中提供私家車接送服務,劉則稱不清楚有關情況。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期間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藉以影響該人或第三者的投票選擇。條例亦禁止任何藉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影響某人的投票選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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