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僱員一旦受傷便難以獲賠,勞工處有責任巡查僱主有否遵從《僱員補償條例》投購勞保。去年一至十一月期間,該處進行七萬二千零九十七次工作場所巡查,同期向涉嫌沒有依法購買勞保的僱主發出七百九十二張傳票,被定罪傳票有七百六十一張。
審計署去年發表報告,發現有多達十二萬七千個工作場所,逾三年未獲勞工處視察,佔整體三成七,有近兩萬個工作場所更無獲視察逾十年。勞工處當時回應承諾,會改善效率及提高視察效能。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視察科督察會進行三類視察工作,包括因應投訴及轉介進行視察、特別行動視察及例行視察。該處去年八月起開始實施新措施,除繼續優先處理接獲投訴或轉介個案,及違例傾向較高的工作場所外,亦會制訂合適視察策略,例如加強記錄和監察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