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拔萃男書院一名男生在一三年光顧補習社,惟上了一課後,雙方就費用發生糾紛。補習社同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男生索償一千三百元,惟補習社在申索文件上填寫男生家居地址外,亦填寫拔萃男書院的地址,令相關法庭文件亦送達至男拔,令校方和同學得知訴訟,令男生尷尬。男生母親昨入稟區域法院,指事件令其子感情受傷,向該補習社民事索償,但無透露金額。
現年十六歲多的原告,因未成年,由其梁姓母親代表,被告是黃鳳景經營的宏佳補習學社。入稟狀指,被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把相關的法庭文件寄送原告的學校,是抹黑原告及其母,營造負面形象,圖令原告及其母屈服並接受補習社的索償。入稟狀又指,部分文件經校方的訓導主任和班主任交給原告,令同學亦得悉事件,令當時年僅十三歲的原告感尷尬和煩擾,影響其成長和學習,原告亦因此抗拒補習,造成感情傷害,故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DCCJ 8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