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江蘇商人魏貞民昨持旅遊簽證來港,申請以私人傳票形式控告二○一○至一二年《張學友1/2世紀世界巡迴演唱會》的製作人陳淑芬及內地男子承澎洋,魏指兩人涉嫌合謀欺詐,假稱陳淑芬所開設的離岸公司轉讓了張學友內地江陰站的演唱會承辦權予承澎洋的公司,再游說魏以公司名義向承購入承辦權,魏的公司付出近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後,始發現獨家代理是次演唱會的天星娛樂,從無授權該離岸公司及承出售承辦權,演唱會後,魏指承亦將門票收入據為己有。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閱畢原告魏貞民的控訴書後,一度質疑是否應屬民事索償案件,但魏強調,他來港興訟目的不為追討賠償,而是相信香港法律可為他伸冤及尋求公義,故堅持要刑事控告涉案人,要「犯錯的人坐牢」,裁判官考慮案件的複雜性及所涉文件眾多,詢問魏曾否向警方求助。魏表示只曾求助內地公安但未獲受理,裁判官遂提議被告可先整理好證據再作跟進,故暫不為下一次聆訊排期,魏表示會正式向本港警方求助。
根據魏呈予法庭的申訴內容,他是江陰百諾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江陰百諾)的副總經理,魏稱,二○一○年六月受內地男子承澎洋邀請一同承辦《張學友1/2世紀世界巡迴演唱會》江陰站的演唱會,江陰百諾遂先後付款近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購買承辦權,並在同年八月與疑以陳淑芬名義開設的離岸公司Bigcity Holdings Limited及普威有限公司簽約,合約上更有陳淑芬的簽名及蓋章,但其後江陰百諾發現上述兩間公司均為空殼公司,張學友演唱會的製作公司天星娛樂亦從無授權任何人轉售江陰站演唱會的承辦權,最終江陰百諾沒有獲分任何門票收益。
案件編號:ESMP 2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