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成卅九人死亡的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在意外前負責替涉事「南丫Ⅳ」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於一三年的南丫海難事故研訊中,作供時堅稱當時見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事後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證供,早前於區院被裁定罪成,昨被判監十五個月,被告聞判後極之失望,沮喪低頭飲泣。法官指研訊目的為找出撞船原因,被告如實作供極為重要,但他為保護自己及隱瞞海事處內部監管失職而作假證,幸而其證供最終沒被接納。
法官續指,已於前年退休的被告黃鑑清(六十一歲),原本獲委員會給予機會修正供詞,但他堅持其說法,法庭認為案情嚴重,必須判予即時監禁。量刑起點是廿一個月,考慮他在事發後承受精神壓力及將失去長俸,故酌量減刑半年,最終判囚十五個月。
海難死者家屬黃先生得悉判刑後,明言黃鑑清只是被拿來「祭旗」,當局隨意「找個人」來負刑責便意圖了事:「唔通拉番廖漢波(時任海事處處長)出嚟咩?」他又批評當局沒向家屬交代調查的進展,至今仍未能為死者取得死亡證。
一直協助海難死者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既已證實黃鑑清曾經作假證,海事處因此應重新檢視黃在研訊委員會與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中的供詞,警方亦須重新考慮證供及檢控決定。
辯方昨替被告求情時,呈交了四十多封求情信,由被告的親友及同事所撰,均讚他盡責樂於助人,且工作表現專業。辯方又透露被告自三年前海難研訊起,一直承受巨大壓力,更因此患上抑鬱及適應障礙等精神問題,目前仍須服藥治療。此外,被告罪成後,每月近二萬元長俸頓成泡影,始後生活再無保障。
被告被控於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在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中宣誓下作假證,堅稱於一二年五月八日檢驗「南丫Ⅳ」號時,在船上見過及計算過兒童救生衣。在委員會發表的報告中,強調被告此項證供並不屬實,認為驗船時「南丫Ⅳ」號上根本無兒童救生衣,拒納其供詞。
案件編號:DCCC 3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