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執達吏與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時遇阻攔,最終拘捕卅多人指他們違反禁令。律政司其後控告包括黃之鋒在內的廿人刑事藐視法庭,惟本案可能如前案般,或因律政司「漏招」而須撤控,被告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控方入稟後,並無依時向法庭呈交排期通知書,發現後又藉詞修改詳情,企圖重提檢控「補鑊」,要求撤銷檢控,案件今續。
廿名被告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律政司的代表舉出大批案例,指就算逾時交通知書,法庭亦有酌情權繼續案件。
案件編號: 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