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去年五月十五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的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涉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梁及譚事後被控故意妨礙或騷擾其他出席者的傳票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預審。由於控方已拒絕傳召林鄭月娥作供,譚及梁則表示會申請證人傳票,傳召林鄭月娥任辯方證人。
而控方則會傳召十四名證人,包括在比賽當日擔任評審的新聞處處長聶德權、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及星島報業集團市場部高層等作供,並會呈上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作證,案件將於十月五日開審。
案件編號:ESS 3896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