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嚴苛 司機奪命獲減刑

【本報訊】客貨車司機林炳光於前年九月十八日駕車沿藍田啟田道落斜時,撞傷一名過路的八十一歲老婦,對方最終不治。林其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共八罪,其中危駕致死罪成判囚一年、停牌五年及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林對該罪提出上訴,早前獲判上訴得直,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刑期因而減至判囚三個月、停牌三年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理據。

上訴庭指據肇事貨車的行車紀錄儀,當時上訴人看見死者至撞到死者時,只有兩至三秒,屬電光火石間,上訴人有否足夠時間思考及作出決定是存疑。原審法官裁決時指上訴人未能立刻煞停貨車,而裁定其危駕致死罪成,上訴庭認為屬過分嚴苛,故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但上訴庭表示上訴人的駕駛方式不值得鼓勵。

案件編號:CACC 2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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