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輋食肆涉無牌賣酒 醉擾民

食肆無牌賣酒,更衍生噪音問題!有市民指沙田禾輋邨大牌檔有食肆涉嫌無牌賣酒,食客叫囂及醉酒鬧事令附近民居備受滋擾,警方雖曾到場執法,惟食肆於警員離場後即故態復萌,問題無日無之。立法會議員促部門加強執法取締違例情況,對屢犯人士更應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啲人飲到凌晨,飲多兩杯情緒高漲就會叫囂,見過有人醉酒打交,住佢附近真係嘈到瞓唔到。」阿文(化名)指沙田禾輋邨大牌檔有食肆無牌賣酒多年,衍生的噪音問題滋擾附近民居,以周末問題最為嚴重,雖曾向警方投訴,但情況並無改善,更目睹有關食肆於警方執法後繼續賣酒,無視法例,「舊年十二月見到有警察做嘢,但係警察一走咪又繼續賣!」

警曾突擊巡查拘六人

記者曾到有關食肆視察,發現不少食客桌上放有啤酒或紅酒,而食肆的餐牌亦有列明各種酒類價錢,只需向場內職員「落單」,啤酒推廣員便會奉上啤酒,有關款項亦會記錄在帳單上,待食客用膳完畢取到收銀處一併結帳。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處所共有兩個檔位,分別持有有效固定小販牌檔牌照及暫准普通食肆牌照,該暫准食肆並於早前已向酒牌局申請酒牌。

警方發言人證實,有關食肆並沒領有酒牌,沙田分區於去年十二月曾於上述大牌檔成功拘捕兩人涉嫌干犯「無牌售賣酒類」罪,並於該處檢獲懷疑含酒精飲品,案件尚在調查中。分區於過去一年共接獲三宗有關無牌賣酒的投訴,當中兩宗涉及上述大牌檔,並對區內有關處所進行多次突擊巡查,拘捕六名干犯「無牌售賣酒類」及「為售賣而無牌藏有酒類」罪人士,其中兩人被檢控及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根據法例,「無牌售賣酒類」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記者於轉介後再到有關大牌檔,發現情況仍無改善。

有前科 難獲酒牌局審批

「就算佢有酒牌,佢都要管理好個場所,約束啲食客唔能夠滋擾附近居民,更何況佢只係申請緊,而且佢哋犯咗無牌賣酒嘅前科,酒牌局通常都唔批個牌。」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暨前酒牌局成員王國興指,酒牌局非常着重申請人的誠信,確保申請人會按照法例規定,建議附近居民除向警方投訴,亦可向酒牌局反映事件,酒牌局在審批時亦會考慮有關投訴。王又要求警方加強巡查及執法,「對於呢啲屢犯嘅處所,警方更應該加強執法,咁法庭就會因為佢有前科而加重刑罰,起到阻嚇作用。」

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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