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單車外賣速遞員去年七月駕電單車駛經尖沙咀山林道,在一輛平治房車旁邊「攝車罅」駛過時,房車上的「闊太」突然打開乘客位車門,車門因而撞上電單車,速遞員和「闊太」均報稱受傷。「闊太」事後被票控開啟車門對他人造成傷害罪,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女被告初犯,而且兩車的損毀輕微,判她罰款八百元。
裁判官昨裁決指,電單車的車尾箱受損,而非車頭受損,脗合男事主的說法;另外山林道現場有電單車車位,被告何唐梓嫦在開車門時,應知道車的兩旁可能有電單車及行人經過,官認為被告當時沒有小心留意,故裁定她罪成。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七日在尖沙咀山林道開啟其平治房車的車門,令男事主劉永樹受傷。控方案情指,劉駕駛電單車在山林道「攝車罅」時,被告突打開左邊乘客車門,撞到電單車車尾箱,令電單車失控前衝,劉因而受傷。
案件編號:KCS 3676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