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上訴判決 今揭盅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前年被高院原訟庭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提供利益罪成。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與許仕仁同被判囚。上訴庭去年十一月,連續四日聽取四人要求推翻定罪的陳詞,三名法官經過三個月考慮後,將於今日作出裁決。由於預計會有大量傳媒及市民到庭聽判,司法機構今日的聆訊作特別安排。

雖然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今天的程序僅是頒發書面判詞,但司法機構仍如以往案件開庭審訊時一樣,在頒發判詞的高院七號法庭預留二十個座位予傳媒機構,在今天早上以派籌方式,先到先得安排座位。第七庭所在的五樓,大堂範圍會安排大型屏幕,直播庭內聆訊情況。暫未知法庭在頒發判詞後,會否有後續事項需要開庭爭拗。

本案四名上訴人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

爭論點為有否提供優待

有關控罪指許先後在擔任職金局行政總裁、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前後,隱瞞與新地關係及收取新地免費住宿等利益。五罪成立的許仕仁被判監七年六個月;兩罪成立的陳鉅源及關雄生,分別判監六年及五年。只有一罪成立的郭炳江則判囚五年。

他們均只對定罪提出上訴,他們的代表大律師,各自提出上訴理據,當中最主要論點是指,控方無證據證明許有實質的不當行為去優待新地,根據法律不能定之以行為失當罪,其他被告亦自不能與許串謀。控方則反駁指,許收受地產商利益,就算無承諾優待對方,亦已違反公眾對高官的信任,已屬行為失當。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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