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二年發生的十‧一南丫海難釀成卅九人罹難及逾九十人受傷,事後多名傷者及死者家屬展開索償潮,民事興訟向肇事各方索償。其中一宗個案昨於高院處理。該案中的男子與罹難女兒已與被告一方和解,餘下他為亡妻申索逾八百萬元賠償的訴訟則繼續。
法庭昨下令,原告一方要在昨日起計的卅五日內,呈交新修訂的申索陳述書,之後港燈在廿八日內遞交書面回應。案件定於八月十九日再訊。
原告甄劍清及甄寶翠,以甄劍清妻子鄭燕蘭的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分別是肇事兩船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港九小輪有限公司、兩船船長周志偉、黎細明、以及海事處處長,原告指因眾被告疏忽而釀成意外,需作賠償。被告當中,港燈已同意承認責任,但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待金額評核有結果後,港燈才與其他被告爭議責任分配問題。
資料顯示,甄劍清是港燈員工,意外日偕妻與一對子女出海觀賞煙花,結果妻與女罹難。前年甄劍清入稟,為自己及妻女共三人興訟索償,不過他本人及女兒的申索,早前已經與被告庭外和解,和解條款則保密。
案件編號:HCPI 97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