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虛報無案底 前警員候懲

【本報訊】前男警員因涉及訛騙罪於○七年被判監禁,他出獄後修畢護士課程,惟填寫申請成為護士的表格時,卻訛稱自己無案底。他成功在一間安老院受聘做男護,但他與同事口角時自爆曾任警員和坐牢,因而揭發事件。他事後被控一項「為取得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他不認罪,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先將他收押至本月廿三日,待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成功受聘安老院

本案案情指,被告岑偉基(卅五歲)於一一至一三年在香港公開大學修畢登記護士課程後,於一三年十月向校方遞交申請成為登記護士的表格,他並在聲明書中指自己沒有犯罪紀錄。校方再向護士管理局轉交表格和其他相關文件,局方終向被告批出護士登記和執業證明書,被告一四年二月至十二月間在長洲一間安老院受聘做護士。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自辯稱,他在獄中時,曾聽過懲教署職員講解,令被告以為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申請成為護士時不需披露自己有案底。惟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索取的法律意見,是指如表格要求交代,申請者是需披露其案底。而被告有大專水平,明白法律意見的內容,被告是明知申請成為護士時,《罪犯自新條例》並不適用,因此裁定他罪成。

曾因訛騙罪判監

根據資料,被告多年前出售私家車,將其「第八手」的車,訛稱是「零手」且已作驗車,令一名女子以一萬一千多元買入。被告事後被裁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原判囚三個月,上訴後改判囚七周。

案件編號:TWCC 2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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