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大王」涉洗錢案 五被告保釋被拒

【本報訊】曾經坐監和破產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於○七年出獄後經營中港貨運時,被指涉嫌走私及洗黑錢近卅三億港元,而與另外五人遭檢控,案件昨於區院提訊。控方表示多名願意指證秦及同案被告的內地同黨,正被內地執法機關扣押;另外,內地海關人員及銀行職員因不願來港作供,故此控方將向高院申請到內地取證,要求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一日再訊。包括秦在內遭收押的其中五名被告,再次申請保釋仍失敗,繼續還押看管。

本案六名被告依次是秦錦釗(五十七歲,報稱無業)、陳潔貞(女,五十歲,會計經理)、林雅茵(女,四十一歲,無業)、秦礎成(四十二歲,文員)、侯宗慈(五十六歲,船務)及傅朝華(卅九歲,文員),分別被控在一○年至一二年間串謀走私及串謀洗黑錢兩罪。

申擔保三次均失敗
除次被告陳潔貞獲保釋外,其餘五人在被捕後一直收押,五人曾三次向高院申請擔保均失敗。五名被告昨日再提保釋申請,以內地證人有逾三十位,控方取證需時,案件或開審無期,要將被告繼續收押並不公平作為理據。惟法庭認為目前情況未見大改變,倘若控方申請到內地取證有阻滯時,眾被告才再作保釋申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