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15歲男生須遵晚8朝6宵禁令

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案,昨再有三名被捕人士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包括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常以「美國隊長」打扮現身的容偉業、以及一名十五歲初中男生,三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二千至三千元保釋,但需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範圍,該名初中男生更須遵守晚八朝六的宵禁令。三人的案件跟前日提堂的卅七名被告一樣,同押後至四月七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再提訊。

涉鼓吹參與暴亂拘一漢

警方昨日再起訴一名廿三歲男子暴動罪,令被控人數增至四十一人,該男子今日在觀塘法院提堂。另外,警方昨凌晨約十二時在灣仔拘捕一名卅八歲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曾於網上社交媒體鼓吹他人於二月九日(年初二)到旺角參與暴亂,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昨日提堂的三名被告分別是報稱送貨工人的容偉業(卅二歲)、大學生林淳軒(廿二歲)及一名讀初中的十五歲男童,各被控於二月八日晚至九日凌晨,與其他人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三人分三案處理,其中男童被安排在少年法庭提堂,他與容偉業均由當值律師代表,而林淳軒則獲公民黨成員楊岳橋及伍展邦代表。

三人准保釋須禁足旺角
楊岳橋在庭上透露,林淳軒是中文大學一年級生,下周一便正式開學,平日他在中大宿舍留宿,周末才返西環住所。男童的代表律師則投訴,男童落口供時要求見律師,但警員沒理會,又指男童並非如控方所稱是在第二次警誡時主動招供,實情是警方提出引導性問題在先,又指男童於凌晨被捕後,警員趁他「瞌眼瞓」時將他喝醒。律師稱,男童就讀的學校離家甚遠,望法庭縮短宵禁令時間。

控方不反對三人保釋,但要求法庭頒令三人禁足旺角。法庭最終批准林及容以現金二千元保釋,男童則准以三千元保釋,三人皆需居於報住地址及遵守禁足令,不准踏足旺角指定範圍,男童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晚八時至翌晨六時需遵守宵禁令。

控方:或改控更嚴重罪名

容偉業獲保釋後即有支持者高呼「支持隊長、隊長加油」,容聲稱他年初二吃過下午茶後,便遭便衣警員拘捕,他現時希望「食番餐好嘅,瞓番餐好嘅」。林淳軒獲保釋後步出羈留室大門,即與學民思潮成員擁抱,林形容過去四十八小時的拘留「難捱」,他聲稱,相信不少人是無辜被控。

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庭外透露,案件仍在初步調查階段,控方未決定安排哪級法院審理,但在審視證據後,改控更嚴重或較輕罪名均有可能;他指警方決定以暴動罪起訴之前,已跟律政司聯繫,強調檢控是依足律政司的檢控守則。

案件編號:KCCC 574、575、7000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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