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衝擊法治兩個因素

兩三年前,有人提出以違反法律來追求公義的說法。從那時候開始,香港法治堡壘的根基受到了撼動,這種說法像打破窗戶的第一塊石頭,破窗效應隨之而來。法治對社會行為規範的約束力,隨着社會暴力事件的不斷發生,正受到削弱、衝擊和對抗,現有體制成了街頭運動的主要方向。

香港本是一個已經完成法治化轉型的成熟社會,社會上不管政治立場都認同法治的重要性。無論是自由還是民主,都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否則便會成為少數人的自由多數人的噩夢、或者是被民粹主義綁架的民主。

可惜香港的法治現正處於十字路口。社會上如果有人不認同一些法律,就直接判斷或形容為惡法,肆意不遵守,而不是通過已有的制度去尋求修改,那麼法律的權威性便已經開始出現不穩,這是第一層挑戰。第二層挑戰在司法方面。當法庭的判決結果不符合某一些立場人士的期望,在一個法治社會下,大家都只能選擇遵守。可是如果有人因此對法庭提出質疑,指摘法官是幫助現有體制打壓民眾,這便會對法庭的權威性造成影響。試想想,當法官不管怎樣作出裁決,然後都會受到一部分社會人士責難時,這就等於把法官陷於兩難局面,這叫法官如何獨立審理案件?

上述第一層挑戰已出現。第二層挑戰因法庭對街頭運動,普遍採輕判而沒有被表現出來。如果法庭對今次的騷亂事件採取較嚴厲的裁決時,法庭會否受到上文所說的那種責難?這是讓人憂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