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上,以暴力抗爭的不代表主流社會;議會內,以拉布抗爭的也不代表社會民意。因為這些行動都是有破壞、無建設。香港的主流意見是理性、務實的。我們之所以進步,因為我們踏實的走每一步。過往一段時間,有部分激進人士相信抗爭能帶來進步,也有政黨人士認為鬥爭才能得到民主。但經過近兩年的抗爭及鬥爭,我們看不見任何進步,只看見社會在空轉及內耗,今次我們不單空轉,更由於暴力升級,已危及社會的安全。
激進人士不是主流,但他們的聲音能吸引傳媒報道,可以煽動反政府情緒,也可以牽制泛民議員,因此已成為具影響力的政治力量。由於他們的本質是激進的,所以傾向衝擊、打鬥,具一定的破壞力,繼續下去,下一步就是燒車、打爛商店玻璃等,因為沒有最激,只有更激。
這些行為超越社會底線,嚴重破壞社會根基。我們要從治標及治本兩方面解決問題:治標是做好社會秩序,這是警方的工作。然而,近年發生多宗嚴重打擊警方士氣的事件,令他們面對人群衝擊時進退失據。警方要重建士氣,更要有效率地管理人群聚集,以免有人乘機將之演化成街頭暴力。
治本方面,短期要重建官民關係,特別是行政立法關係,因議會持續抗爭,不利施政。特首及政治官員要放下身段,主動與泛民溝通,以對話解決分歧,以免議會內的鬥爭氣氛蔓延到社會。長遠而言,則是實行民主改革,促進社會資源合理分配。
香港開始退步,甚至走向衰落,若今日我們不反思,明日只能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