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累旅客誤墮港法網

【記者林嘉諾報道】旅客攜電槍犯境的情況令人關注,警方去年拘捕了三百六十多名「佗槍」抵港的旅客,當中較多為過境旅客。警方追查發現,部分國家准許民眾持有電槍以作自衞之用,不少旅客因為不知道香港法例一律禁止任何人管有電槍,於是在外地誤買有電筒功能的電槍傍身,結果在抵港過境檢查時被發現違法而遭拘捕。警方指出,誤攜電槍抵港而被捕的旅客中,較多是乘搭本地的航機來港或轉機。

警方未有詳細披露誤帶電槍抵港的旅客多數乘搭哪家本地航空公司客機,但本報發現,國泰航空在香港國際機場貼出的行李須知通告中,未有將電槍列入相關規管範圍以提醒旅客,國泰發言人回應時僅稱,有關行李須知已上載至網站。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為,前線人員可藉旅客背景資料,判斷對方「佗槍」犯境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犯案,避免無辜旅客被控,警方亦應分析被捕者來自哪國,再建議該國與航空公司溝通,預防案件發生。

去年365旅客涉案被捕

現時只有少數國家法例准許攜帶電槍,但本港法例規定,不論持有者在港、離港或過境,一律受到規管。機場警區調查隊第二隊主管謝浚文受訪時表示,現時檢獲的電槍設計非常「有趣」,例如以電筒、唇膏、手機和鬚刨,加設電極改裝成電槍,約數十至數百港元就有交易,加上售賣點遍及海外旅遊熱點,容易購買,大受當地人和旅客歡迎。

警方去年拘捕三百六十八人涉攜電槍抵港,當中三百六十五人為旅客,佔總數超過九成九,其中逾六成是亞洲人,他們不乏身為律師和醫生等專業人士,大部分來自東南亞國家,包括泰國及菲律賓等地。

主因不熟悉本港法例

本港裁判法院上月判決一宗過境旅客攜帶電槍案時表示,旅客犯法主因是不熟悉本港法例,又認為現存行李檢查制度出現漏洞和不一致情況,建議當局檢討。但機場警區總督察(刑事)葉春榮指,被控人士雖非刻意犯案,只屬無心之失,但因罪行性質較嚴重,法庭一般會判以罰款五百至一萬港元不等,刑罰最重判監十天,所有涉案人均留有案底。

去年一名來自菲律賓的無國界女醫生抵港出席會議時,被發現行李藏有電槍,她解釋電槍是一名印度朋友贈送給她用作自衞,最後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前年一名毛里裘斯商人從內地購入廿二支電槍,計劃經香港返回毛國轉售圖利,結果在機場被發現,遭警方拘控,最終判囚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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