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劏房有價有市!洪水橋和平新村多間包括祖堂地的寮屋,去年初違規改建成十間劏房出租,每月租金收入逾四萬元。地政總署雖早已接獲舉報,但只在現場張貼警告信了事,遲遲未有實質檢控行動,疑有人因此食髓知味,將同一地段另一間寮屋改建劏房,擺明當地政總署無到。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地政總署「隻眼開隻眼閉」,沒有嚴厲執法,變相縱容違法行為。
位於青山公路旁的和平新村,其中一幅屬於鄧氏的祖堂地,原本建有多間寮屋,去年一月拆卸重建,以金屬片夾發泡膠的輕便建築材料,瞬間搭建成多個建築物,再間成十間劏房。
本報記者實地視察,發現當中四個屬複式單位,每層面積約一百五十平方呎,即上下兩層合共三百平方呎,下層為廚房和廁所、上層為睡房,間隔儼如以前的臨屋,月租五千元。另六個單位每個約一百五十平方呎,月租三千多元。十個劏房全部租出,每月租金逾四萬元,一年來租金近五十萬元。
這批劏房門口裝設密碼鎖,並設閉路電視,建築物之間空地有公共空間晾衫。據了解,租客均經熟人介紹,以現金交租。地政總署接獲舉報後,早在去年二月已發勸喻信,九月再發警告信,但一直未有採取實質行動取締。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炮轟「地政總署應當加強執法,若一味拖,地主賺到盆滿缽滿。」促政府盡快檢控地主,收回土地,以收阻嚇作用。
地政總署表示,去年發現上址構築物進行建築工程,違反牌照條款,遂向牌照持有人發警告信要求糾正。由於限期過後仍無處理,地政處已取消該些牌照及批准書。由於原有登記寮屋已清拆,寮屋登記號碼亦已取消,地政處會繼續跟進,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至於和平新村另一間寮屋正進行建築工程,地政處指已向牌照持有人及佔用人發警告信。
記者甘銘添、朱先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