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牌阻嚇作用「名存實亡」

【本報訊】亞洲電視昨日停播所有新聞時段,公然違反牌照條款,究竟會否遭通訊事務管理局即時「釘牌」,提早「熄機」呢?《廣播條例》訂明,當廣播機構拖欠牌照費、違反牌照條款及數度嚴重違規等,通訊局的「極刑」是「暫時吊銷牌照」,正式「釘牌」的權力則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手上,惟兩者在作出決定前均至少需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審批;換言之,即使通訊局在農曆新年假期後即時作出跟進,行政會議又能緊接處理,至少也是兩個月後的事,對尚餘五十五日廣播壽命的亞視而言,「釘牌」的阻嚇作用恐怕是「零」。

餘55日廣播期 審批需時兩月

亞視的牌照條款訂明,每日傍晚六時至凌晨零時,需要兩節、每節不少於十五分鐘的新聞廣播。亞視昨日起停播所有新聞,加上拖欠牌照費逾一個月,通訊局有權啟動暫時吊銷牌照的程序,惟條例訂明,須給予廣播機構廿八日期限作回覆,且可能需作公開聆訊後,通訊局始能暫時吊銷亞視牌照。

至於終極的撤銷牌照,如廣播機構違規事項嚴重、遭強制清盤或自動清盤,行會有權撤銷其牌照,惟條例亦容許相關廣播機構有三十日上訴期。換言之,尚餘五十五日廣播壽命的亞視肯定不會遭提早「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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