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原高層逃稅判罰款社服

【本報訊】年薪逾百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潘志江(四十七歲),被指在○七至一一年的連續四個課稅年度,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的可課稅金額共逾八十萬元,藉此逃稅逾十三萬九千元,早前被裁定四項逃稅罪成,昨於荃灣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逾廿七萬八千元,相等於逃稅金額的兩倍。

裁判官判刑指,交稅是每名市民的責任,而逃稅個案須動用很多資源始能揭發,法庭有責任要判以阻嚇刑罰。惟裁判官相信本案只屬個別事件,考慮被告「白手興家」在地產界贏得成就,審訊前已補交逃稅及利息,且今次定罪勢將影響其奮鬥卅年的地產經紀工作,日後亦可能被「釘牌」,對被告而言懲罰已經足夠,故輕判他社服令。案件編號:TWCC 10299-103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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