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須付上訴訟費

【本報訊】陳振聰因偽造和使用虛假的龔如心○六年遺囑罪成重囚十二年,他早前就定罪及減刑提出上訴亦被駁回,控方向陳索取上訴訟費。上訴庭昨判決時指,陳提出無理據的上訴申請,陳亦沒有向上訴庭提出任何關於他無力支付上訴訟費的證據,因此下令陳要支付訟費給控方,金額則稍後評定。

懲教署昨早押解陳振聰(五十六歲)到庭聽取訟費判決,他沒有律師代表,他家人和朋友也沒到庭,法庭則安排傳譯員將英文判決書翻譯給陳聆聽,期間陳表現平靜。另外,最初向公眾介紹陳振聰是龔如心遺產受益人的律師麥至理,剛好因代表另一客戶而現身同一法庭,兩人「久別重逢」,在庭上隔着犯人欄互相向對方打招呼。

案件編號:CACC 2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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